问个关于工伤的问题,懂法律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21:47
下班后,老板请客吃饭。结果有一个员工酒喝多了,骑摩托车回家的。车上还载着另一个顺路回家的员工(此员工没有醉酒),但是撞车了,2人都受了伤,请问这属于工伤么?

这不是工伤,因为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况且一个还是是酒后驾车。

想得美啊你,当然不属于工伤了,自认倒霉吧!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请注意,没有一条是符合的,而且
你犯了最后一条3.2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下次注意点吧...

不能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不属于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具体,是否工伤由当地劳动部门认定,请咨询他们吧.

前边几位都说过了,这不属于工伤,但是本人要声明一点,这个是老板请吃饭,如果朋友的工作是老板私人的,那么只要老板认为是工伤,那就是工伤.如果要走法律途径,那就要告老板了,他肯定有责任,也要赔偿.可是酒后驾驶的责任谁负?

当然不算工伤!

如果好老板的,他会出点心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