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起诉离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18:02
2003年我们曾协议离婚,民政部门已经调解并准予离婚,但没有下发离婚证,第二天他反悔,考虑到孩子,所以一直拖至今日。(孩子出生后一直有我自己带,2000年起分居)。近几年担心孩子心理有阴影,偶尔带孩子去他那边看看。现在他家人逼我照顾他,我一个人要照顾孩子,还要上班,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这种情况下,我打算离婚,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决?注:有一套房产是我父母的,但房改时办理在我们名下;没有存款及共同财产。

"现在他家人逼我照顾他"?他怎么了,不能自理么?
1、关于房产问题。房产是什么时候办在你的名下的?婚后还是婚前?
如果是在婚后办理的,一般认定为你父母对你的赠与,《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赠与过户时没有明确说是给你个人的,那么就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你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你可以再半年后再次起诉,第二次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为孩子,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