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的是“出纳”岗位,单位要给我变到“核算”岗,算不算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3:57:46
我和单位是在2008年9月签的三年的劳动合同,当是签的是“出纳岗位”,我在工作中没有任何过错,单位不让我做出纳的岗位,让我做核算,理由是以前的出纳回来了,她当时休的是产假,但单位给她了六个月的产工资,而且在没有劳动合同,并且她也没来工作的情况下又给她交了两年的五险一金,并她有中级职称,而且我没有(我是初级)。所以现在我得给她让位置。我同意交接,并且交接过程中我们两个都在账本上签字,打的财务交接书,科长做为监交签字,这就证明我的工作没有问题,并且账目清楚。单位这样对我算不算违约。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的劳动合同还有2年零2个月到期,如果我提出辞职,我能不能得到什么补偿。

我是2006年8月到的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2008年9月单位才和我签劳动合同,这期间单位给我交五险一金,而且我手中还有2006年和2007年部份工资条复印件,这些能不能证明我在公司工作过?公司在我工作的这两年中,没和我签合同,现在是2009年7月,我现在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可以申请,我将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仅仅是工作岗位轮换,不算是违背劳动合同,且公司未拖欠工资加班费等,也按月替你缴纳社保,如果其未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你主动辞职是无法通过仲裁获得补偿的。

但有争议的是你2006年到2008年8月的工作时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块是否能够主张权利,建议你咨询专门从事劳动仲裁的律师。

可以确定的是,你的2006年的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可以证明你的实际工作事实,单位推不掉的。

我觉得不算违约吧,因为了一些特殊的原因,变换一下工作岗位,完全是可以的,并且你们都签了字,作了交接,你要是再申请劳动仲裁,估计也不会受理,得不到赔偿。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除了注明你的工作岗位外,还会注明其它条款,如:根据公司需求做出安排;或如果不适应工作,根据情况培训后,转换其它岗位;或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等条款。你再仔细看看。

一般不可能只写了“出纳”岗位,换个岗位就算违约的。

企业财务制度中有明文规定,为了使财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各项技能,财务人员可以采取轮换制,所以单位这样做不属于违约。继续工作吧!交换一下岗位对你本人也是有好处的,出纳员、核算员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样你还可以掌握另一项技能,不一定是不好的事情,没有必要辞职,更没有必要打官司,那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情,再说你的理由也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