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劳动合同中签的是“出纳”岗位,但现在单位要求我变动岗位,单位算不算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51:19
我和单位是在2008年9月签的三年的劳动合同,当是签的是“出纳岗位”,我在工作中没有任何过错,单位不让我做出纳的岗位,让我做核算,理由是以前的出纳回来了,她当时休的是产假,但单位给她了六个月的产工资,而且在没有劳动合同,并且她也没来工作的情况下又给她交了两年的五险一金,并她有中级职称,而且我没有(我是初级)。所以现在我得给她让位置。我同意交接,并且交接过程中我们两个都在账本上签字,打的财务交接书,科长做为监交签字,这就证明我的工作没有问题,并且账目清楚。单位这样对我算不算违约。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的劳动合同还有2年零2个月到期,如果我提出辞职,我能不能得到什么补偿。

我是2006年8月到的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2008年9月单位才和我签劳动合同,这期间单位给我交五险一金,而且我手中还有2006年和2007年部份工资条复印件,这些能不能证明我在公司工作过?公司在我工作的这两年中,没和我签合同,现在是2009年7月,我现在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可以申请,我将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你要提出辞职,不能得到任何补偿。
你可以就《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申请仲裁,要求补偿8个月的工资;这个诉求还在时效内的,是可以申请的哦。
如果这家单位还可以,建议你安心工作,作出一些舍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