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满 物品损坏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7:48:36
我有一套单元房,已经出租一年,今天去收房时发现有三个水龙头房客给用坏了,一年前还是好的,那这个维修费我可以要求房客出吗?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首先看你和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没有约定设施坏了是由谁维修,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0条,由你负责维修。

2、要看你的租客是否故意弄坏这个水龙头,如果不是故意或者人为的原因搞坏的,只是自然而然老化导致损坏的,按照第218条,租客不承担维修责任。

3、如果你想避免麻烦,建议你在以后的租赁合同中,注明维修责任由租客承担,租客退房时,要保证水龙头,电器等设施正常运作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gov.cn/gsj/zcwj/ht/200809/t20080909_36944_5152.htm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呵呵,还以为是租客的提问呢,如果他们已经退房(也就是押金已退,不再存在租赁关系),那你只能找他们要,但是他们赔不赔就不知道了,只要没有退(在你有押金,你们的租赁和同还没到期之前)是可以要求的,是受保护的,可以让他们修好,如果不休,就在押金里扣,这个要看你们协商了,看看你们的合同,上面应该有这方面的条款

自然磨损应当由业主承担,按照你的说法,房子肯定一年比一年有磨损,这样的话是不是开发商要每年赔偿房子的磨损呢?做人不能太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