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劳务纠纷的人帮我看看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01:08
我一亲戚在意家饭店打工。。年龄不满17岁。。签订了用工合同·
现在她不想再饭店做下去了··但是老板要求要招聘到人才能走人··
不然这个月的工资就不给··
请问:提前提出辞职要求。能拿到这个月的工资吗?
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这情况寻求解决?

知道的请回答详细点和可操作性强点···

年满16岁,就不属于童工了,况且这与童工是没有关系的。既然由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解决就行了。
按照一般原则,用人单位和工人要接触合同都应该提前通知对方,给对方雇佣新工人和寻找新工作的时间。
所以,你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要求,那就是你违约,你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果你遵照劳动合同提前通知了对方,也达到了规定的时间要求的话,只是老板以招聘新工人为借口不让你走,你可以和他进行交涉,交涉不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你这个就不只是劳务上的纠纷了

可以,因为在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她不满18岁,属于部分限制民事能力的人, 那就是雇佣童工,你们可以找下当地的派出所,让他们出面给你们调解一下,我想到哪时候拿个老板他没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