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职公司口我工资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11:30
我现在还没离开公司,他们说要提前一个月跟他们说才能走。没签合同不交保险,我可以随时走吗?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你有前几个月的工资条吗,或者是某些能证明你3月以来在前公司工作的证明,如果没有,公司时能把死的说成活的的。
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你说他叫你两个月后来领,你叫他打到你卡上,开一个工资单,就可以了,一般他是不会不给你的。
当然劳动仲裁也是一条路,但还是要证据,不能证明你在原单位工作的话,连保险也要不上,只有跟他好好说,别太强硬。我是吃过这亏的,去了仲裁,发现仲裁跟公司是穿一条裤子的。
如果金额大可以告到法院,公司一定死
公司如此做法非常不合理
你可以直接找劳动仲裁帮你解决
我之前在人事部门做助理了解一些
这肯定违反劳动法啊!不但要讨工资还要公司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5。你得提供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如上岗证、工资条等。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