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样属于故意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8:50:30
我弟因酒喝多了在歌厅玩刀时刀柄以外脱落,将十几年的兄弟腿动脉割断,送医院3小时后才被推到抢救室,结果抢救4小时后死亡了。他当时害怕被判故意就跑路了,四年后被抓归案,现在被“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起诉, 虽然他在庭上一再申诉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法院还是认定他故意,正候判决,他这样属于故意吗?

这个你说是没有用的,要查但是公安局的证据或者谈话笔录,一定有相应的证人证言才会确定为故意伤害的,你现在要做的是从新搜集证人证言,不过估计效果不大,因为有逃逸情节,这个是会加重刑期的~~~自己搜集证据和证言很困难,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如果当时去自收就不会这么严重了,毕竟十几年的兄弟,怎么能逃避责任呢?

按理说医院也有责任。流血那么多竟然3个小时以后才抢救?

草菅人命啊!

法院判你弟弟故意伤害是有根据的。

首先,仅凭你一面之词说不是故意就不是故意么?

加之,事后逃逸,从逻辑上讲,有故意的嫌疑!

按理说医院也有责任。流血那么多竟然3个小时以后才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