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我与原告有往来帐,原告要求执行我欠他的,而他欠我的他不给我我该怎么?E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58:35
我的饭店转给原告,营业执照正在办理过程中,在合同中标明他扣我3000元押金,待执照办好后还给我。后来我与原告因为这个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5月12日);一:6月30日前将执照办好,我承担原告5月1日到办好执照日的房租(7500元/月)按日算。二;6月30日执照办不好,我反还兑店费76000元。我已经与6月29日将执照办好并给原告。在办理执照过程中,我替原告交付1个月的水电费,这样就有往来帐,他只给我要钱,不给我他欠我的钱,现在进入强制执行中,我该怎么办?谁能告诉我法律的具体条款?谢谢!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法官说明这个事,要求予以扣除。
若不能扣除,你立即到法院起诉这位原告,要求他偿付你垫付的一个月的水电费,返还3千元押金。
立案以后,你可以到执行法官那儿说明情况,到时候执行起来,两案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