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在本月21号到期,但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6:11:20
他是否应该要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

1、“我的合同在本月21号到期,但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属于自然终止,法律上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2、“他是否应该要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没有赔偿你一月工资的义务,因为合同到期公司方没有必须提前一月通知劳动者的义务,也就当然没有未提前一月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义务。

3、你可以提出的要求是:补偿2008年以后工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自2008年以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相关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2)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广东胡律师;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只需要提前3-7天通知即可,只有在合同期内要取消劳动合同才是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没有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不需要另外赔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下略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之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其余条款略

你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在这两个明确规定的条款里面,你仔细多读几遍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合同到期,你自己都知道时间,单位没有义务通知你,毕竟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你对这个非常清楚.
你说的赔偿,在法律上叫做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即提高劳动者待遇或者保持待遇不变的条件下)续订劳动合同,直接主张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则需要给你经济补偿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