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所在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0:59:38
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是身份证住所
而实际租赁地区是另一个区
我应该到身份证地址上告还是实际居住地??
民事案件 借贷纠纷
如何证明是1年以上居住 要居住证明?
如果不到1年,就到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这是废话 本人不在户籍所在有什么用
如何证明1年以上呢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就你所述情况,如果被告在另一个区居住已连续一年以上,就可以到另一个区起诉;如果不到1年,就到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
3、被告不在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起诉他啊,起诉后法院会给他发传票的,这应该没什么关系吧。至于怎么证明被告在另一区居住一年以上,这你自己可以去找证据吧,个人认为,诸如找他租赁房子的房东证明、或者找其邻居证明,应该都可以吧。(个人观点)

在实际租赁地区居住1年以上的,是经常居住地,你可以到他户籍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到经常居住地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是什么案件了?
民事诉讼管辖地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违约地

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