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6月22日向公司书面申请离职,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为我办离职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47:57
刚开始是以没有招到人为理由拒绝给我办离职手续,现在又以工作交接不够清楚为由拒绝为我办离职,而且我在8月3号开始没有去上班,公司会不会以自动离职将我出名,到时候我应该怎么办呢?进厂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而且现在已经有人接手了我的工作,但公司还是不愿意给我办离职,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吗,我应该怎样解决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现在可以不用上班也行,单位也无权扣押你的工资等,如果不给,你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不符合劳动法合同法规定 只要你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或者进行劳动仲裁

我已经在7月24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一直没有给办理相关手续,我可以先走人么? 我向公司提离职申请,提得时间是3月12日,离开时间是3月28日,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案例题: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 我在公司工作11年了今年合同12月31日到期,公司在11月27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了 我该怎么办? 1987年6月27日的命向如何? 请各大师帮我儿子起名,父姓魏,母姓向,07年6月13日15点36分在广东中山出生. 我在2006年7月签订合同,2008年2月我向公司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书,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还要全额赔偿 我在2007年6月1日开始在一家公司作临时用工,到现在了,还没有给我转正,我应当怎么办 我在公司做了4年,2003年进公司签约,现在2007年6月30日合约到期,公司不续约了。公司应该给多少补偿金? 我在现公司工作11年.08年3月4日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上最后工作日也填了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