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被害方有权追究我的责任吗?请专业人士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8:08:25
我和丈夫离婚孩子判给男方 男方去世了,孩子由我监护孩子给别人砍了,现在孩子满20周岁以上,被砍的受害人有权找我要这钱吗
假如被害方和我打官司,我用付责任吗,
详解!
脸部有两条两寸长口子 耳朵给砍了连一点 已经缝合了 这种情况我应该支付多少钱?详细解答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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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负责任,你孩子满18周岁,他自己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你可以拒绝受害人的请求

被害方无权追究你的责任,被害方也不会和你打官司的,如果他到法院起诉你,你就简单的说一句话:答辩人(即你本人)未实施任何加害被答辩人(即受害人)的侵权行为,被答辩人列答辩人为被告,纯属曲解法律,滥用诉权,错列被告。请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如此答辩,法院就会驳回受害人对你提起的诉讼。
不知孩子的赔偿能力如何,受害人的伤势如何?如果受害人构成轻伤,你们做出一些赔偿,倒是有利于对孩子的量刑。如果只是民事诉讼,就安心打好官司即可,先不要作出任何赔偿。
此复

1.如果孩子未成年时侵犯他人的,监护人是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孩子已有20周岁的,成年人可以自行处理民事纠纷,也可以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

3.如果受害人在受到损害一年以上的才提出要求的,可以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