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7:18:22
我2007年10月进入公司,合同到期是2009年10月,到时候假如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的话,我是否能得到两个月工资的补偿?假如可以的话,两个月工资是按照合同上所写的薪酬发,还是按照现在每月实际所发的工资结算?(合同上写的工资是每月1500.但现在每月实发的工资在3300左右起伏,其中包括奖金)。希望专业人士能一一解答,谢绝copy。
不好意思说错了,合同到期时间是2010年10月

类似一楼这样的回答就不要出来丢人了,不干活我找谁拿工资去?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和公司就自然解除了雇佣关系,公司不会给你赔偿金的.
除非是在你工作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要解雇你,公司要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每工作一年,给你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你2007年开始在公司工作,2009年公司要解雇你,那么公司要给你发放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工资金额以合同上所注明金额为准

你不干活是绝对拿不到工资的,劳动法这么规定,因为你这个不是特殊情况,不存在补偿,假如可以,那么是按照合同上的工资补偿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有不续签的权利。而且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两年不续签要给补偿。

1.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你,到期自然终止
2.你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从<劳动合同法>实施起计算,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时间,超过1年也是按1年计算的,该经济补偿不同于协商解除(1年1个月经济补偿).故你最多能拿1个月的经济补偿,即使工作10年也是如此.
3.经济补偿金是按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年终奖,并非合同所标明的1500.按你的说法应该是3000多.

1.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你,到期自然终止
2.你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从<劳动合同法>实施起计算,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时间,超过1年也是按1年计算的,该经济补偿不同于协商解除(1年1个月经济补偿).故你最多能拿1个月的经济补偿,即使工作10年也是如此.
3.经济补偿金是按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年终奖,并非合同所标明的1500.按你的说法应该是3000多

注册后重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