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怎么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30:37
08年毕业的时候签订的一家国企,是一家工程建设单位。分到了施工队里面,名义上是技术员,实际是小工,什么都干(吃住都不说了,说了你们也不信)而且什么就不管我们了,妈的把我卖了。一气之下,我就跑了出来了,出来后又找了几份工作都不怎么样,有过几次好的机会都因为我的合同关系给搞砸了,机会可不是那么好得到的(郁闷……)。我们签的合同是五年,是在08年7月份签的,我有同学辞职了,但是交了将近3000块钱,2000的违约金,还有700多是说是我们那时候去报道,在公司培训期间的吃饭和住宿费用(真他娘的抠门。公司在南方,我北方人,饭菜不习惯,一个星期一天都没吃饱过)我是真不想交给他啊,娘的,那是我在工地上一滴汗水摔八瓣挣出来的,想想我都憋屈,他奶奶的欺负人。还有那时候说的是给上五险一金,可我同学辞职回来后连保险帐号都没有,你说憋屈不!请各位专业人士给出个主意,我该怎么办,我的档案,户口什么的都在那呢,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拿回来。如果真没法我只有去交钱了,但我不甘心啊……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到时候就可以走了 再在15天之内用人单位必须给办理劳动关系 不给办就是违法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免费的 合同中的违约金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上不会支持的 培训费应该是有第三方开具的发票才有效 而且必须是专项技能培训

1、你不用交钱,因为单位的所谓规定是违法的。以下是法律法规内容,可以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根据劳动法规定你不用支付违约金,至于培训费也应该有单有据并不是他说多少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