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金困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16:46
我朋友经人介绍认识女方,2009年初确定恋爱关系,男方给了女方20000多的“礼金”,开始双方都很赞成这门婚事,可是两人相处不久,就经常吵嘴,女方闹分手,一直分分合合,后来女方怀孕了,双方就登记了,男方并付给女方20000多彩金,登记结婚不到三个月,感情还是很难维持,女方坚决打掉孩子,男方不同意,最后闹离婚,闹了很久,没办法,最后女方要求男方给与堕胎费2000,并起诉离婚,还要求赔偿“损失”,男方可以要回当初送的礼金吗?
没有举办婚礼,且两个人并没有生活在一起,男方在外打工,女方只是有去那边玩了阵子。。。。。。。

不能,彩礼只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返还
第一,未办理登记
第二,虽然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第三,男方因给付生活困难,需依靠彩礼维持生活所需
显然你不满足情况

你们有办婚礼吗?
要是有估计是要不回来了,女方也是要买东西的,这20000差不多全是花在结婚上了,就应该不还的.
要是没办婚礼,也就是还没有住在一起.应该是还的,因为女方还没有买结婚的用品.

基本要不回来,除非因为送礼金造成了男方生活困难,现在离婚的话是可以要回礼金的。

女方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二楼说的基本正确,具体的你可以在百度上搜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上面有详细解释,我就不再粘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