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们帮帮我解决一下离婚中的困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8:09:32
和她分开后认识了一个女孩在交往中被他说成第三者给拆散了~~只因为我们一直因为中中原因没有去办理,开始是我们都没时间~但是最近我们都协议好去办理,但是这一次又变了,前前后后变了不下10次~~还说我们现在谁都没有就先不去办理~我受不了她了~之后她说你选择吧1是离,2是不离~但条件是我要赔偿她2万精神损失费~~我无奈了~~那我该怎么办~我的精神也被他折磨的够痛苦的了~~我想知道法律上这样的精神损失能成立吗?有什么相关规定吗?补充一下我和那个女孩只是相爱但没有同居
我受不了他这样一次次的用去来欺骗我~她还说过这是对你的折磨~总是说给我两个选择1离(给她精神赔偿)2不离,那我的精神赔偿谁来给,现在只想去法院解决这事情~我们之间没有太多的感情了~我也不想再这样维持下去了~难道我就没有精神伤害吗~我们之间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希望大家帮帮我~我想尽快解决~我受不了了~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还要付精神损失费的,当然你可以给,也可以不给。。。。
不过你离婚还有一个财产分割的程序,通常共有财产是一人一半的,不过如果都是在你名下的话,好像她就得不到了,这个也不是很清楚。
如果你和这个女的只是相爱,没有性关系的话,你老婆也很难找到这方面你婚外情的证据,所以你也不会犯重婚罪。
最后说一下,如果分居满一年,应该就可以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