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的长短由谁来确定?怎样确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30:55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属区县的劳动局工伤鉴定科。要把所有的医疗票据尤其是病历本!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来确定,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延长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有相关规定,你摘抄的内容就是。

劳动局的鉴定委员会确定,根据受伤部位病例,诊断证明,各地不一样,有的需要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