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已发续签意向书但未与劳动者续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0:52:59
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已发续签意向书但结果未与劳动者续签,这样用人单位应如何赔偿

一楼回答大致正确,二楼胡说八道。

楼主的问题核心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合同,而不是未签订合同,二楼的搞搞清楚。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劳动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一个月工资的计算:为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税前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

即使签订了意向书,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予劳动者签订合同,而且提前一个人向劳动者告知不续签的话,也是可以的,赔偿金是:自08年开始计算,一个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半年不到为半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你的话应该是:两个月的工资(前12个月的平均税前工资)

拿双倍工资,从合同到期之日起,上一天班算两天,上一个月算两个月。其他赔偿是没有得,楼上所说得是不正确得,这不是拿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