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诉案被害人的代理人,庭审中,与公诉人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35:39
公诉人认为有从轻情节,代理人认为不具有。是收人家好处了,为其开脱。

如果你的案子已经构成刑事案件,那么就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前公诉,目前我国刑诉法中,给被害人的权利较少,庭审过程中,如果确实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情节,公诉人提出相关的意见是正常的,公诉机关虽然是代表国家控诉被告人,但是被告人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也是必须出示的。庭审中,公诉人和被害人代理人意见不一致,代理人对刑事量刑部分发表的意见基本没有用,因为这是公诉案件,不是民事案件,不是你告被害人,是国家告!被害人的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发表意见。判决送达后5日内,被害人认为判决量刑过轻,可以向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认为被害人申请合理的,可以抗诉,如果检察院对判决没有异议,不需要抗诉的,书面答复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