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强行加班,并不支付加班费。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一个月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08:15
用工单位强行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可以补,但到劳动仲裁的话,公司当然得处理我。所以要求加班,而且不支付加班费,符不符合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为加班的问题,我希望解除合同,并希望公司能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以便找到新工作。如果请求劳动仲裁,他们如何调查公司的违规行为?

1、“如果请求劳动仲裁,他们如何调查公司的违规行为? ”:如果你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的人不会为你去“调查”公司的违法行为的,只能你自己拿出证据证明公司违法、你拿不出证据,就可能要承担赢不了仲裁的后果,因为仲裁和民事诉讼一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虽然在劳动仲裁或有一部分证据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举证,但并不说“公司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要由劳动仲裁委去调查。

2、“加班费可以补,但到劳动仲裁的话,公司当然得处理我”:你申请仲裁后还在公司工作 的,公司有可能给你穿小鞋。

3、“不支付加班费。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1)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但你应有证据证明公司强行要求加班,证据可以是公司的书面通知、命令加班的录音、同事或其他知情人的证明等。
(2)适用该条解除合同,你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单位,但不用提前30天通知。

4、“并要求一个月经济补偿”:你可以要求
(1)补足加班费、并支付所拖欠加班费25%的额外补偿。
(2)支付你被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3)如果公司与你签定合同,你还可以索要自工作满一个月后至解除合同时止的每月双倍工资(2008年元月1日后)

现在的合同多半是无固定期限的 你可以在辞职前1个月提出申请 就可以了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你加班是可以要求加班费,你单位支付你加班费是足额支付你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加班费,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旦申请争议仲裁的话,你要对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单位要求你加班等你所主张的事实举出证据,这些证据可以使合同原件,也可以是单位同事的证言等。如果你希望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