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方面,实习和试用期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3:04:34
事情是这样。
我在所属企业已有6个月的实习时间,(大三下半年开始2009.1.15-2009.7.1)
如今,我7月毕业,已拿到毕业证书,单位也给予转正,本来人事部的领导说,基于我实习期间表现良好,不考虑试用期,直接发正式工资,但这些话也是人事部的同事私底下跟我讲的,不是领导直接口头告知我。我听了,也是一阵窃喜。
但是事过一月,今天人事部的人打电话下来,说我7月份的工资按试用期工资算,扣除未打卡、请假等等费用,一共就1000。正式工资是1200(底薪)+500(奖金),试用期没有奖金,只有1200。而且有两个月的试用期。
很火,觉得这么大个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变相剥削劳动力。
恳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我想有足够的理由和公司讨个说法。谢谢!

首先,你以前在这个单位实习的时候,由于你未毕业,所以跟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这个意思就是他可以和你约定试用期。而且你的工作年限也是从你有毕业证的时候开始起算。
其次,关于你的工资有两个规定,一、你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的80%,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二、可以扣工资,但不得超过应发工资的20%。根据这个,你自己比较一下吧
再次,关于试用期的时间,是由你根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的。如果是超过一年,不到3年是两个月的试用期。3年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所以,综上所述,你有可能找单位说理的地方有两个。工资数额和试用期时间。看清楚,我说的是有可能!!这个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要结合公司和当地实际情况办就行了,说理不是件容易事,除非打定不干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