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9:22:42
甲银行在保证期间届满后,才向保证人A发出催款通知书,A不知自己的保证责任已消灭,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了字。②乙信用社在诉讼时效超过后,才向B发出催款通知单,B不至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请问:A与B是否继续承担责任?

A的保证责任因为签字而延期,故应当继续承担责任。B对信用社的还贷责任是实体责任,不因过期而丧失,诉讼时效的经过只是使信用社丧失胜诉权。

是的

A需要,B也需要

不需要
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超过
担保期间必然经过

担保期间过,引起的后果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