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代位权的问题,请法律人士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03:29
我是考公务员做题的,有以下几句话不理解,请朋友们给我解答一下:
1: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专属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只能由债务人自已享有的债权,比如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