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 有什么区别?请简明地告诉我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54:22
行政复议 和行政诉讼 有什么区别?
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向哪一级部门?比如市工商局处罚不满,向哪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之后 是否还能再申请行政诉讼?
不申请行政复议,能否直接申请行政诉讼呢?

请简明地告诉我呀。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要说区别嘛,很多喔,比较容易理解的明显的就是公民要找的机关不同咯,复议要找的还是行政机关,而诉讼要找的是法院。

  2、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同级政府也可以向上级部门,比如对广州市工商局处罚不满,可以向广州市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复议。

  3、申请复议之后,如果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除外。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8种: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