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23:08:24
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受理此案
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
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
答案是A。呵呵~问的是为什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案中,因为乙市地方性法规有对“收容遣送”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明文规定,因此,应当选B

a

因为我国规定对收容不服的,直接可以提出诉讼,该市的地方性法规实际上是与上位法冲突,无效,所以要受理。

行诉18: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服的诉讼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