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的分公司可以以实物入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8:35:09
一非法人分公司在我地成立,单位负责人希望我以网络、办公场地以及我自己现有的相关行业的独立法人公司入股经营。
请问:
1、此实物入股应如何核算?
2、如此实物中有部分物资已无发票,应该如何核算?
3、网络入股是否有增值空间?
4、其他实物入股是否需要折旧?

1.非法人公司无独立法人地位,无法接受投资。如果要形成投资,也只能投资于该分公司的法人公司。
2.投资人以实物、无形资产(不知你所说的网络资源算不算)出资,须经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出后,再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原资产无发票没关系,因为评估机构可以以重置成本等方法进行评估。
3.网络是否有增值空间,一方面在于投资人与被投资人双方的共识;另一方面,也要看你所说的网络是否构成民商法所界定的无形资产范畴,如可归类于该范畴,则可凭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确认其增值。
4.实物入股后,极为被投资公司资产,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合理计提折旧和摊销,处理上同公司一般的固定资产并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