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一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6:37:31
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给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届满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为交付,对此甲应向谁请求给给付?
希望能给出详细解答,谢谢!

是A.也就是乙。这是招警考试的试题,答案是错误的,试题上不光这一个是错误的。

乙!因为甲是与乙形成的法律关系!甲应找乙,而乙可以追加丙的责任!

当然是乙交付啊
乙才是这个合同相对人
丙的行为导致乙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应该还是由乙承担

可请求由丙给付,但甲应先通知丙.

我觉得应该直接找丙给付,因为在甲与乙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使所有权发生了改变了,致使出租人成为乙,所以应该直接和丙索要房屋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