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强调“不得提前扣除”,而销项税强调“不得滞后交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28:39

进项要拿到票认证了才可抵扣,销项计提了次月就要申报缴纳,超期要交滞纳金,不这么规定,谁都用不着交增值税了

这就是税法的强制性问题了。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提前扣除”,而销项税强调“不得滞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