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工作岗位,可否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3:47:09
我在一家国营企业工作14年,签定的是长期合同,一直从事的是后勤工作,现单位通知我要将我调动到前台操作部门,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或由本人提出劳动仲裁,双方协议解除,补偿赔偿金呢?
当时我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单位所有的员工包括主管、领班级,任何一种工作部门的,合同中写的都是服务部门、操作岗位,而我实际从事的岗位是文员(已工作11年),有具体的人事调动表为证,现在单位换我去做三班倒的保安,而新来的文员已实际到岗,这种具体情况请问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吗?合同中签定的是服务部门、操作岗位

你好:
1、“合同中写的都是服务部门、操作岗位”,而“我实际从事的岗位是文员(已工作11年),”,这应当属于对原来书面合同约定岗位的变更,“有具体的人事调动表为证”可以作为你的证据。人事调动因为你的默认而有效。
2、“现在单位换我去做三班倒的保安,”与地1条不同,如果对此你不同意,则企业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你可以要求继续从事原工作。
3、“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是这么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单位应付补偿金。反过来,由职工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不付补偿金。这点你要把握好。
4、“或由本人提出劳动仲裁,双方协议解除,补偿赔偿金呢? ”如果你提出仲裁,只能主张继续从事原工作。至于仲裁期间达成协议,这是不违法的。
5、如你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最好安心工作,14年的工龄,走了可惜,现在工作也不好找哦

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