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47:30
尊敬的看友:
有件棘手的事情,请专业人员(律师等)给予分析和建议,万分感谢!
具体事情是这样:我在单位A上班,法人代表是张某某,且已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的,合同到期2011年8月),后因张某某特殊原因,于09年7月将单位A名称变更为单位B,法人代表变更为王某某。(张某某与王某某是亲戚关系)。
咨询内容如下:
1、 本人之前与单位A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及时与单位B重新变更合同和签订?法人代表张某某至今没有告诉我们员工其单位名称和法人变更事宜,其是否有义务和法定责任向我们员工公开和说明
2、 如果本人不愿意继续在该单位工作,是否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可以拿到补偿金吗?如果能拿到,可以拿到多少?(我在单位A工作6年零4个月,是6+1个月吗)。如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那我们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呢?

真诚恳请有识人士和专业人员解囊相助,本人不胜感激!此事情比较急,多谢支持了!
各位,感谢你们的回复!确实不好意思,因为本人当时发这条信息的时候是悬赏了30分(我全部的分数),可惜,当时可能是因为留有我手机号码的缘故吧,发贴失败了,但是分数也被扣除了,所以只好尴尬的以零分,恳请大家的帮助啦。再一次衷心感谢!

还有一个补充问题:
公司现在就这样拖着,我又不愿意这样干耗着(9月份工资可能会下调20%),说心里话,工作了5年了,要走,一点补偿金都拿不到,确实心理不平衡啊,所以请大家帮忙下,到底如何才可以多少拿点补偿金离开这家公司呢?(这家公司因业务全部转上海了,所以福州的工厂几乎是停产了,老板就是不愿意给大家补偿,所以这样耗着)。请问,我该如何抉择?!多谢

1、合同有效,最好重新签订,公司有义务向员工公开说明情况。
2、如果没有其他原因,提前30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不需要仲裁,但是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老兄,这么多问题 一点分都没有啊!!!

你的所有的问候,都是肯定的答案

简单说你就是不想干了,原单位和新单位对你而言属于继承关系,所以没有什么麻烦的,当没有新单位换旧单位这事,该怎么着怎么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