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违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06:14
我和商场签定了一个一年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撤柜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由商场同意,租金按季度支付,干了两个月亏钱,已经提前一个月打了申请可商场没批准,打算撤柜,商场以没有同意为理由扣留了设备,我该怎么办?合同是格式合同,是商场提前拟定好的,合同规定,如果起诉是在外地他们公司总部,我该怎么办?
支付违约金后设备是否可以要回?

1,不算违约,因为合同约定了提前撤柜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样说明你已经给了商场必要的时间,至于商场是否同意,这个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如果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他们手中,就没有必要注明提前1个月申请了

2,该商场没有权利扣留你的设备,如果你想息事宁人,支付了违约金后设备当然是能够要回的

只能按约定办,你有申请权,但最终的决定权(同意权)在商场,商场不同意,上不能撤柜。

你的行为是合情合理的,商场的行为是在合法下的不和情理,违反法律规定,你的行为应该不算违法。

1、通过合同条款来看,其实合同并没有约定你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其实是一个协商解除,单位不同意,你在无法定解除的条件下,是无法解除合同的。
2、从法律角度来看,租赁合同,对方是不享有留置权的,扣押设备的行为不合法。但这并不能排除你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