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我的强制执行是否有误?跪求此类专业法律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32:12
2005年我们这的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农民的收入,号召农民发展养殖业,并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支持。本人于2005年11月从我镇信用社贷款1万5千元发展养殖业。(和我一样养殖的农户有一百多户,只不过大家贷的款有多有少,多的3——5万,少的1——2万)。一年后(也就是2006年)由于养殖项目失败养殖农户90%赔钱。我正常还利息一年后到2007年就无力还利息了。信用社在2007年7月在法院集体起诉了80多个农户还本负息,8月份判决的。判决之后部分有能力的农户(极少数)还了,大部分包括我没还,以后也就没了下文。
2009年6月中旬,我和镇信用社主任由于意外发生矛盾。到6月24日晚8点我这的法院执行员,以我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以上是拘留决定书的原文)决定对我拘留15天。
6月25日家人找到法院执行员,由于困难先交2千元剩下的在半年内还清,但是法院执行员还是没答应。我在拘留所呆满15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对我的强制执行是否有误?
2007年8月法院对我宣判以后我并不知道已申请执行,在信用社申请执行后,法院是否有对我通知的责任呢?<

你好,我以前在基层法院执行局呆过一段时间,这种情况说多也不多,但是也不是很少。
一般来说,比较准确的定义是:法院的做法合法,但是合理性理论上有待价值评价。
对于你的情况,表示遗憾。法院判决后就应当自觉履行,强制执行不需要告诉你(理论上存在一定学术争议,但是司法实践毫不含糊)。
国家赔偿是不要想了,现在需要做的是,努力工作,以便了解此事,信用社、法院都看着你呢!
加油!

胜算是零!因法院已给过你判决了,后你在付了一定利息后又一再的拒不履行……以此说法院没按程序尽“通知”的义务,很难成立的。

法院处理合法。

法院有这样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