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专家,关于房屋拆迁的问题(十万火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36:53
我家原有住房建于1990年,现因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旧房改造。原房套内面积为86.29平方米,步行房三楼,位于小区广场正中,阳台正好面对广场,视线开阔,采光好。开发商给我们的赔偿为1:1,不足部分自补差价,楼层为步行房7楼,面朝公路,位置远不如现在好。这样的协议合理吗?另我们可以提出哪些合理合法的要求?依照哪些法律依据?

直接到房管局说理,为什么好位置的房子,变成坏位置的!凭什么啊?不给予明确合理的答复,上告!千万别怕!合理要求!就要理直气壮! 以前我们这里的拆迁,不按照合理制度安全,有人从中暗箱操作,有一户人家就上去说理,摆事实讲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