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购房屋只写一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5:57:33
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二手房,只写男方的名字,因男方出资较多。现还未办理结婚证,但是月供是双方共同还的。问题:

1. 婚后默认为双方共同财产?
2. 如不默认为共有,是否需要做公证,做什么样的公证,是出资证明吗?
3. 私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4. 如果去做公证,是应该婚前还是婚后做?
还款证明是指哪些?

1,为婚前财产;
2,如果双方同意为共同财产,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共同财产公证或者去律师处办理律师见证;
3,协议有效;
4,公证只要在房产证办理完毕后都可以去做。

你可以持还款证明将房产证公正为2个人的名字。

1这样的情况不能默认为共同财产。
2房产证上完全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因此不需要公证来解决问题。你应该要求把你的名字写上去。如果是婚后去写,是不用付房产交易税的,只要付一、二百元手续费就可以了。因为夫妻之间的房产不存在买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