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北京地区关于取暖费的诉讼时限为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9:29:04
本人于2005年10月份在北京购买一套二手楼房,于2005年11月份交了2005-2006年的取暖费,但于2006年1月份在门上被贴一个物业告示说2002年到2005年原房主张某没有交取暖费,现在要我交,我找到原房主李某,李某说他去法院交涉处理,让我们不要管了,但是在2009年5月15日,物业又贴告示,说是我本人2002年到2005年取暖费没交,要我交,要不就起诉到法院,过了几天物业找到我,我对他讲,我不欠取暖费,欠费是在我房产过户这前的原房主欠的,物业说让我把原房主联系方式告之他,我当面告诉了物业原房主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住址等,物业走了。然后在2009年8月份,物业方面打我手机,告之我要我还欠的取暖费,要到法院告我,我现在想问“该怎么办?”问三个问题:
现在北京地区关于取暖费的诉讼时限为几年?
如果真起诉我,我怎么办?
物业起诉我,我可不可以个人起诉原房主?
4.2002年到2005年共3年时间,物业都没有起诉原房主,物业是否
责任或过错,是不是由于物业的长期不作为导致其收不到取暖费?
诉我有什么道理?
我买房是通过中介,中介公司在其中是否也要负责,我要起诉原房主的话,可不可以追加中介公司为被告?
如您知道请告之我,万分感谢您。

1、诉讼时效是两年。
2、因为该欠费是由上一住户所欠,与你无关,可以要求法院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
3、你只要证明自己是2005年10月购买此楼房即可。

1:投诉时限2年
2:你可以投诉原业主,但是需要把现在物业费结清,投诉成功率很低,对你很不利,
3:中介公司只是没有告知过时,中介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你看看居间合同和中介没有关系的,这是你们的物业交验有问题,你想想物业交验你们去物业了,如果去了物业做过更名,哪你就不要管了,没收原业主取暖费属于物业过失,并且你有足够证据证明原业主拖欠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