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劳动法的指条明路,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7:10:00
我在厚街一接真工夫里面做服务员,到发工资时别人都发工资了而我却没有,问经理他说银行卡的名字搞错了,可我没钱叫房租,吃饭啊! 商量了半天他们只说先给我点钱用用,我想了想不想做了!请问我有权利要求立即辞工和拿回我的工资吗?谢谢了!

你是做兼职还是合同工啊?如果合同工试用期之内提前三日可以申请离职,非试用期提前一个月可申请离职。这个是规定的期限。国家还规定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应该将工资结算完

很简单 打一通电话给当地劳动局 说明你的情况 最好再说得严重一点 然后劳动局会打一通电话到你的真工夫去 叫经理给你钱走人 包管用

因为是公司把名字搞错了,而不是恶意拖欠不发,所以不能以克扣工资的名义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金。但是可以辞职,并要求结清工资。

这不算什么事,真的,还是忍忍,把银行卡问题处理好,下个月就有一个多月的工资,不是挺好吗?当然如果真的离意已定,那也未尝不可,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可以立即辞工并结清工资,如果过了试用期就要等一个月才可以结清工资,当然是从他们批了你的辞职申请的那天开始算的。

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