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02:41
我与08.2.26号——09.7.31在一家旅行社上班,期间因为导游证需要旅行社挂靠,向老总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提出每月压50块钱,到年底的时候,如果没有工作失误就全部返回并奖励200块钱,如果有工作失误就不退还,以及签订三年时间等等,我认为和苛刻的附加条件,我就没有答应。之后直到我辞职,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除了给我买了一次一年100块钱保费的意外保险外,没有买别的保险了。
7.31号,我主动提出辞职后,8.13号去公司拿7月份工资,他以我工作失误以及任职期间多次迟到为由,不发我一分钱工资。
请问一下,我该向哪些部门申请维护我的利益,我之前的用人单位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请各位不要建议我看一下劳动法或者向有关部门咨询,我就想懂的朋友指点一、二,不然就不用在这提问了。
7.31号,我主动提出辞职后,8.13号去公司拿7月份工资,他以我工作失误以及任职期间多次迟到为由,不发我一分钱工资。
请问一下,我该向哪些部门申请维护我的利益,我之前的用人单位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请各位不要建议我看一下劳动法或者向有关部门咨询,我就想懂的朋友指点一、二,不然就不用在这提问了。
1、劳动纠纷首先最好尝试着和用人单位沟通,如果走仲裁和诉讼程序,可能要花费你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还要支付律师费用,呵呵。所以如果可以心平气和和单位协商解决,双方都退一步,能及时拿到补偿金的费用当然是最好。
2、就你目前的情况,从法律上说,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补偿的11个月的劳动报酬、要求其补交你的社会保险、克扣的工资、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等等。
3、目前你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包括你在单位实际工作的证明,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因为你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4、劳动争议首先需要经过仲裁,你可到单位注册地的劳动局咨询一下,或者找身边的律师详细咨询。
你的情况也不是在这里说一两句就可以解决的,你现在所说的也只是你的一面之词,如果真的要有一个明确的认定,肯定是需要你有相关证据事实的。在你看来很简单问题,也许会因为某一处细节的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结果。所以,为了对你自己负责,最好是当面去咨询,更何况各地的处理规定都有不同之处,没有办法笼统的给你一个答复。
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可以追讨的有:
1、从08年3月开始的,十个月的双倍工资。
2、从08年3月开始的保险费用。
那要求你个人必须提供你在职的工作证明,就是确实证明你和他是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没有,或者是兼职的话,以上的是不能拿到的。
建议看一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希望你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你自己的东西!
祝你好运!
单位是没有权利扣除你的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他们会给你解决的。
你可以到当地的工会,要求工会帮解决。我知道的就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