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这种说法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8:46:51
我在下班途中,正道行驶,我骑的是电动车,由路边小路冲出一辆三轮车和我相撞,造成交通事故,我在事故中受伤。事后对方称他是坐在车上的,没开车。交警以此为理由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让我去法院起诉,他们的做法合理吗?现在我这面也没有目击证人证明对方当时是开车的。我该怎么办?

交警的说法毫无道理,如果现在的“对方”不是开车的,那么这两三轮车总有人开吧,谁开的还能查不清楚吗?
1、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对发生事故双方谁违反何种交通法规导致事故发生及其应承担的事故责任的一个判断认定,他们应该是专业人员,不可能也不可以无法认定的。
2、如果交警以没有对方当事人(驾驶员)为由说无法听取双方的证词,这也是说不通的,假如真有另一驾驶员,而又已经失踪了的话,这就应该算交通肇事逃逸,可判对方付全部责任。
3、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但首先要诉交警不作为(行政诉讼),因为如果没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又不承认自己是事故责任人,你去告谁呢,把事故责任人和相应的责任关系、责任大小搞清楚了才好去法院告对方的,要求经济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