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侵犯肖像权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50:08
A拿了别人的照片给了网友,并告诉对方那就是自己,请问这样算是侵犯肖像权么?应该怎样解决?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由此看来,被A使用肖像的人可以据此诉A侵犯肖像权,并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因为民法只规定了: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A并没有以此牟利,因此一般无法因此要求A赔偿损失。

不算
侵犯肖像权,是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使用他人肖像的。
这个算是道德问题,如果对当事人造成别的影响,另当别论,可能构成别的罪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A虽然未经他人允许,但没有以赢利为目,所有并不算侵犯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