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债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47:37
我已与我丈夫协议离婚了,是上法院协议离的。也请了律师的。去找律师之前我本人也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上面其中列有重要的一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谁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结果在法院期间人的头脑也不是很清楚,忘记了这么重要的一条一定要在民事调解书上体现出来.回到家后才发现民事调解书上没有写上这一条.只写了"双方无其他争议".我现在就担心前夫如果以后拿着写着欠某某人多少多少欠款的欠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他说他没有偿还能力,到时让我来偿还.我现在就是想弄清楚"双方无其他争议"这一句话能否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概括在里面?弄清这个我心里就塌实了?请专家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你拟定的离婚协议的该条款其实是无效的 原因是 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欠债都是应该由双方共同的财产进行偿还的 除非你能举证该债务为你丈夫的个人债务 因此 如果真的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 你们仍然会要负责清偿

至于欠条的问题 你要确认真伪 要求债权人亲自确认 避免你丈夫伪造欠条来欺骗你的财产 如果不确定时可以拒绝 到时债权人起诉时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你在婚姻协议里的这条是无效的,除非能够证明你们的债务是个人所用,如果都是用在家庭生活中所用就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