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00:00
请问在劳动仲裁中,证人效力大吗,本人案子于九月初就开庭了,有些紧张。
如果我在一次开庭没请证人,是否可以要求在二次开庭中请证人出席呢

你好:
证人效力主要取决于几个方面:
1、证人的身份。证人与你的关系、与单位的关系,这是客观方面因素。如证人是你的亲戚,则证明力会减弱。如证人以前也是单位员工,现在已解除关系,则证明力会减弱,仲裁委会考虑证人是否会恶意损害公司的利益。如果还是公司员工,还肯为你作证,则证明理会增强。
2、证人的态度。在回答仲裁员、你、公司提问的过程中,回答的态度是否诚恳,人品如何,也会影响证明效力。
3、证言的内容。证人是否直接知晓与案件有关的事情,是证人效力的关键。如果他的所见所闻要证明的东西关系不大,或者需要证明的事实证人没有直接看到听到,则证明效力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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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这取决于 1、公司是否同意,同意质证的就没问题。
2、如不同意质证,仲裁庭决定是否准许证人出庭。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中,对证人证言通常进行严格审查。

换句话说,在有书面证据与证人证言想佐证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采信证人证言,而当书面证据与证人证言相矛盾的情况下,法院多数会采信书面证据,而非证人证言。

证据、证人的效力很重要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广东胡律师:

这要看什么证人,仅有证人的话效力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