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坪山乐福文具厂和员工的劳动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04:44
[b]该厂为一家港资企业,每天上班12个小时,每月26天,公司目前正在与一员工打官司。本人因其爱人生孩子请假回家,并得到公司的批准,当我回家以后,爱人预产期已过了10天却迟迟为有见到临产迹象,通过B超检查,胎内供养不足,在医生的建议下做了剖腹产手术,但是假期快到了,考虑到需要照顾爱人,手术第二天就以电话的形式向公司(人事助理)延长请假(原假期是5月20日到期),而公司(人事助理)在20日打电话给我说老板不同意,要求马上回到公司上班,本人在电话说会尽快赶回,在25日赶到公司,人事要求叫后勤班长给我后补一张假条,于是连夜赶往火车站去买票,20日23时打了电话给后勤班长邓,安排其代补假条,并一再叮嘱第二天一定要交上去,邓写好假条交上去给人事曾,曾以其书写不规范为由退回重写,邓于是托舍监胡代写,胡写好后直接交到办公室曾。而当本人24日到单位时,单位以旷工为由属于自离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该公司的人事助理曾威胁说,公司和坪山劳动站及坪山法庭关系比较硬,他们这样做是咨询过坪山劳动站长的,属合法的,并且一再说该公司和当地司法部门的关系相当硬,告也告不赢的,本人就是不服,于6月26日上午以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将该公司告到坪山劳动站,当时接待的是一位女同志,该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乐福厂人事部,告诉厂里有人要告公司,要派监察去调解,公司的人说话非常强硬不同意调解,于是这场官司就开始了。公司利用威逼利诱的手段收买了清洁班长邓,要求为公司作伪证,说其看到人事助理亲自与本人签订了合同,但是坪山仲裁庭以该证人与本案有直接法律利害关系可信度低为由不予采纳,判决公司输了,其中人事助理曾声称主管级以上的合同是其本人亲自签订的,员工的合同是有人事文员签订的,但是我通过之前的文员了解,文员说这完全不可能的,公司的全部合同都是由文员一个人签订的,还了解了个别部门主管,主管也说是文员签订的,这一切都完全可以证明人事助理和邓是做的伪证!但是之前的文员已离职,想叫她出庭给我作证很困难,部门主管现在职,那就更不用说了!迫于无奈,本人只好通过与其的电话录音制作成光盘作为证据,并交至坪山法庭,8月13日开庭一审时,我们要求当庭播放录音,公司的委托法律师以证人未出庭为由拒绝当庭播放,像我们这些打工的弱势群体,要求证人出庭肯定没有公司要求其公司员工出庭容易了!我怎样做,请大家伸出正义之手帮我一下,谢谢!

我只提一点,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
你所说的电话录音的对象是谁?有些证据和证人你有权要求被告提供,他也可以不提供,但是法庭会记为对被告的不利!
我不是很懂,但是我碰到过别的情况,有些证据需要单位提供,单位不及时提供真实的证据,比如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很多不合法的地方,他只会挂在单位,而不会去劳动部门备案,你跟他闹纠纷的时候向他索要规章制度的时候,他不会把单位的规章制度交给你提供证据,而是把不合法的修改后再提供到法庭上来,单位这时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提醒你此时要清醒,不要着急乱了头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