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房屋租赁合同产生争议有谁来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59:40
可能是住得久了(我已经在这里住了半年了),房东竟然忘记我这个月已经交付过房租。仔细回想,每次交房租都是只有我和他两个人,从来没有开过收据,押金也没有开收据。假如出现争议,我肯定会吃亏。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想和房东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可是假如我和房东在所签的合同中产生争议,我的权利又由谁来保护?谁来解决呢?所租的房子是单位房,没有物业,也不是通过中介机构找到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您开始租房的时候没有订立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是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这样对您是非常不利的。
建议您尽快与出租人协商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缴费方式如是按月计费还是按季计费等等。
如果发生争议可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再次协商。但是从根本上讲,还是建议您尽快签订合同,保留好目前所有的证据,如您缴过水电费的单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