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方有何过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37:15
甲乙两家为一墙而隔的邻居,院墙高约两米。一日甲家夫妇外出工作,将2岁小儿锁于家中玩耍,不料乙家公鸡飞过院墙,将甲家儿子眼睛啄伤,甲家为此支付医药费近万元,法院判决甲家的损失应主要由乙家承担,但甲家也要承担一部分。根据解释受害方甲家也有过错,我不解,甲家有何过错?望高手解答!!

这是一个按比例原则的判决。甲家的过错在于:明知孩子只有两岁,独自在家将有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对这种后果没有尽到防护的义务。

广东胡律师:

甲家当然有过错,他们有过错就是将一个完全没有自理能力的2岁小孩锁在家里,这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隐患,他们没有尽到监护权;

说实话乙家还挺怨,乙家可以控制自己但是却控制不了一只鸡。

所谓受害人的过错就是指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2岁的小孩就独自放在家中这个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乙方虽然有过错

甲方的过错也很明显了

所以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还是合乎常理的

当然有过错,这么小的孩子,无人看管,在美国,这种行为会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