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律条文,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0:36:31
大家好,我有一个职工于2009.8.8在上班途中与一辆机动车相撞受伤,我在网上只找到了2003年4月16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我记得在2009年7月份在报纸上读过关于“上下班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的修改公示”,我想在这里跟大家确认一下是否有这样的修改规定或者有没有这方面最新的法律规定,谢谢!!(我是山东的)

朋友你好!
你所看到的关于“上下班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的修改公示”确有其事,但只是一个征求意见,一个草案而已,目前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也就是说该职工还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而且很有可能视为工伤。
为什么只说很有可能,因为如果你作为企业方,可以从该职工具体发生的受害的时间也是有关系的,如果下班是17:30分,他在18:30分发生事故,那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目前还是适用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因为目前还没有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只是提出了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你说的那个“上下班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就在这里面,还没有正式颁布。

你所说的修改公示据我了解,目前尚未出台。我个人认为:即使修改的话,依据法的溯及力原则,你的案件应该仍适用2004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