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续签合同,但本人继续在单位工作,那公司有没有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19:08
我之前签的合同是在2008.7.16—2009.7.25的,现在已经到期,但公司没有给我续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吗,可以直接走人吗?还是应该怎么做?还有我可以得到赔偿吗?请法律达人帮忙!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合同到期企业没有提出终止合同,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交接手续,而你仍然在企业正常上班的(要有考勤记录),视为续签固定期限合同。
2、企业在这个一个月内应当与你续签合同,如果超过1个月没有续签的,应每月支付2倍工资作为赔偿。
3、因为企业违法在先,而你当然可以随时离开公司,并且要求公司给予你经济补偿,建议你在8月25日以后走,这样单位就必须要支付你双倍工资作为赔偿。
4、如果你提出走后,单位说同意续签,那他必须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同续签,则应支付终止合同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我认为就是说你可以随时不辞而别
约已过期,原则上可以马上离职。但你的约中可有自动续约一条,如无,可即走,否则自7月25日以后可有上班?如有,可当自动续约……你亦可以不领7月25日至今的薪水,当离职补水可也!
首先建议你再好好的看一看合同,有时候有些合同上有合同到期后会自动续签,无需再办手续或是另行通知的条款。如果有这样的条款,你要是辞职就需要现在说,然后下个月走人。
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你需要看看合同中关于公司解约的条款,公司要是想辞退你,应该也是要提前一个月(或是一段时间)通知你的。一般来讲,如果有这样的条款,合同到期,公司不给你续签,又不提前通知你,那公司就应该有责任了。
总之,需要知道你合同的内容才好判断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