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怎么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31:17
我现在有个工程已经完工,开工日期为2007年8月25日开工,但由于周边居民闹事甲方要求停工,2008年5月6日要求开工,在施工过程中途经过奥运会,2008年的6月25日至奥运结束中途停工,2008年的9月20日重新开工。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怎么样向甲方要求索赔或者是计算我的损失。(注明:停工报告只有第一次正式书面通知,主要材料价格甲方给调整,工程投标的总造价为一千万)在停工期间施工现场设备、人工甲方没有给确认。

谢谢!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2)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一、构成工程索赔需要四个要件:1、损失确实发生了;2、这个损失不是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3、这个损失不要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范围之列;4、承包商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了索赔手续。
二、根据你的描述,我没有看到你已经按法定程序履行了索赔手续,如果是这样,那你什么也得不到。这是许多承包商在施工时容易忽略的地方。
三、根据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应向监理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28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