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否触及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01:18
我有一个朋友,他在一家中山小榄的日威月饼厂做暑假工,进去厂里做了几天后,公司才要求做体验。谁料,一天在上班过程中被人围返操作推车,被车夹伤了两指,当天就不能正常上班了,他们的主管只是让他晚上不用加班,并没有说这是工伤,也不管不问。我的朋友的手被夹肿了,两指甲全是淤血,手指都动弹不得,第二天还得去上班,结果二天去上班的时候,公司就说检验不合格,我朋友得了大三阳,(我们当时也很意外,去年检查还是阴性)公司就马上要求他写辞职单,要求给他结算工资马上走人。(得到检验单的时候已经在那里做了十几天了)到了结算的时候,给30元一天,本来是60元一天的,厂方说:未够一个月辞工的都按30元一天算。可是,我朋友做的是最辛苦的岗位,在烘炉的位置,最热的,按正常来说那里的工资是最高的,他又不是自愿辞职,结果厂方人事部态度非常恶劣,就说是公司规定的未过试用期辞职的都按这个来结算。结果,我朋友只能忍气吞声的走了。

请问大家,这里他违反了几个项法规?
再说,那家厂要求写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要写多少钱天,
也不给劳动合同我的朋友,这是最头疼的。
请问现在有什么解决办法?
他违反了几项劳动法规?
迫在眉睫,谢谢网友们帮帮忙。
因为这是一家工厂对员工的不重视,和无视员工的辛苦血汗钱。
我是在这里诚心诚意的希望大家给点意见,
我没有多少积分,
我只能尽全力帮我的朋友,我想了解是我们的错识还是他工厂有错。
希望大家为了帮帮一个劳动者,而回复下,希望是律师的朋友也同样多多回答下,看下能怎么办?在此万分感谢。感谢回复的网友们。你们都会一生好运的。

我在中山东凤,这个应该是可以让工厂方面负责你朋友手指的医药费的(伤筋伤骨的还可以做工伤鉴定,评上级了还有赔偿),还有就是一定要按照六十元每天来结算工资,公司也不可以以这个大三阳的理由来开除你的朋友.开除了就得赔偿.

食品加工行业对工人身体要求严格。大三阳不能录用的。工作十几天可能在试用期,企业可以解聘。工资按上岗前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不能低于相同工作岗位工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