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和拆迁之间的纠纷!!来帮帮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46:31
我是房东,有一间门面房租给了对方开超市,06年9月签的合同,到08年9月失效。然后因为特殊原因,至今还没有再与对方在签租赁合同。但是对方在去年办理烟草证的时候,一起办了一本房屋租赁备案证,时间是到2010年10月到期的!然而在今年8月,也就是本月收到政府的拆迁通知,对方现在要求我们赔偿损失费,怎么办?
我是提问者,关于没继续签合同是因为,当时大家都蛮熟悉了,双方也没提起,就按老合同的租赁方式和租金继续下去了。他的那本房屋租赁备案证是问我们借了房产证后去办理的,当时他只说是要办烟草证!毕竟我没有签字,他拿这房产证也没什么用,所以没当回事。。

你与对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
特殊原因是什么样的情况?
是什么样的情况会让对方能够在无合同的情况下能继续经营到什么情况??

这个问题也许需要说明
不然就能认定你们有存在继续签约的原因
那么就需要对对方进行一定的赔偿

我是学习房地产的,
请问你们在08.9后没有签合同、。?
怎么办的房屋租赁备案证?

如果你们按照老合同
有没有任何证明的东西
或者有没有签过另份合同
或者你每个月再收租金有没有给他证明
如果有任何证明你们继续有租赁关系
你是有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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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签订合同,就不存在违约,也就不存在赔偿损失费。

2,可以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即使打到法院,法院调解也会这样。

3,合同订立是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使你举证,也没有问题。

租赁:只看合同是否履行。